上能發〔2018〕67號
各有關單位:
經研究決定,自2018年11月28日(周三)收盤結算時起,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%調整為10%,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停板幅度由5%調整為8%。
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、漲跌停板幅度與現行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比例、漲跌停板幅度不同時,則按兩者中比例高、幅度大的執行。
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其他事項按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》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
2018年11月26日